全市网络餐饮服务合规经营倡议书
时间:2026-05-26 14:47:00 点击次数:1744

全市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

为严格落实《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网络餐饮服务经营秩序,全面压实各方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有效防范食品安全风险,切实保障广大消费者饮食安全,维护公平、健康、放心的网络餐饮市场环境,潍坊市市场监管局特向全市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发出如下倡议:

一、严守合规底线,全面落实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主体责任

(一)主体资质要合法。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资质,具有实体经营门店,严格按照资质证书载明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坚决杜绝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伪造变造租借资质入网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信息公示要真实。在网络经营页面显著位置,持续完整公示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实体经营门面、实际经营地址等信息或有效链接标识;不提供堂食服务的,需清晰标注 “无堂食” 专用标识;平台店铺名称与实体门店招牌名称保持一致,实际经营地址与许可资质登记地址一致。确保公示信息真实、准确、无遗漏。

(三)原料采购严管控。制定并实施原料控制要求,选择资质合法的供应商,严格落实食品原料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坚决不采购、不使用来源不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腐败变质的食品及原料。

(四)加工制作要规范。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加工制作食品,认真检查食品及原料,不加工使用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及原料保持加工经营场所整洁卫生,定期维护食品贮存、加工等设施、设备,定期清洗、校验保温设施及冷藏、冷冻设施;不在加工操作区外加工制作食品,不将订单委托其他食品经营者加工制作。

(五)线上线下同品质。坚守诚信经营准则,确保网络销售的餐饮食品,与实体店销售的餐品在质量安全、分量品质、食材用料等方面保持完全一致,杜绝线上线下品质不一、以次充好等行为。

(六)食品配送措施全。使用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容器、餐具及包装材料,对餐品进行包装、封口,保障封口开启后无法复原,严防配送过程中食品受到污染;针对保温、冷藏、冷冻等有特殊贮存配送要求的食品,严格落实相应温控措施,保障餐品安全。

(七)人员管理不缺位。按规定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考核;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切实提升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和实操能力。

二、履行平台监管职责,严格落实第三方平台主体责任

(一)健全平台管理体系。设立专门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明确具体岗位职责;平台主要负责人对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建立常态化培训考核机制,提升平台食品安全防控能力。

(二)严格入网资质审查。对申请入网的餐饮服务提供者进行全面实名登记和资质实质审核,核验经营资质、实体门店真实性,严禁无证、资质不全、不符合要求的餐饮经营者入网;定期复核入网商家资质信息,动态更新经营数据,对不符合条件的立即停止提供平台服务。

(三)强化信息公示监督。督促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按规定规范公示各类经营信息,定期核验信息真实性、完整性,及时发现、清理虚假、失效信息,对不按要求公示、公示信息不实的商家,及时督促整改并依法处置。

(四)加强经营行为管控。建立完善线上巡查、线下抽查、风险管控机制,实时监测入网商家经营行为,及时发现、制止超范围经营、违规加工、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情节严重的,应当立即停止提供平台服务,第一时间向监管部门报告,并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六)完善追溯处置管理。完整留存入网商家信息、交易订单、配送记录等数据,确保数据真实可追溯、留存期限符合法规要求;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制度,畅通消费者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妥善处置食品安全纠纷。

(七)主动接受行业监管。按规定及时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履行备案、报告义务,按时报送平台食品安全管理相关信息,积极配合监管部门开展监督检查、案件查办、隐患处置等工作,切实履行平台监管责任。

食品安全重于泰山,行业自律贵在践行。请全市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第三方平台积极响应倡议,切实扛起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守食品安全底线,诚信守法、规范经营,携手共建更好潍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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