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公 告
时间:2026-07-31 16:37:46 点击次数:887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以下称中方)与孟加拉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以下称孟方)有关孟加拉国鲜食菠萝蜜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以下相关要求的孟加拉国菠萝蜜进口。
一、检疫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
(四)《进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孟加拉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关于孟加拉国鲜食菠萝蜜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
二、允许进境商品名称
鲜食菠萝蜜(以下简称菠萝蜜),学名Artocarpus heterophyllus,英文名Jackfruit。
三、允许的产地
孟加拉国菠萝蜜产区。
四、批准的果园和包装厂
输华菠萝蜜果园、包装厂均应由孟方审核,并由中方批准注册。注册信息包括名称、地址及注册号等,以便在出口货物不符合本公告相关规定时准确溯源。在每年出口季节前,孟方应向中方提供注册名单,经中方审核批准后,在海关总署网站上公布并定期更新。
五、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
1.杨桃实蝇 Bactrocera carambolae
2.面包果实蝇 Bactrocera umbrosa
3.腰果拟木蠹蛾 Indarbela tetraonis
4.黄翅绢野螟 Glyphodes caesalis
5.芒果原绵蚧 Milviscutulus mangiferae
6.棕色芽象甲 Ochyromera artocarp
7.大洋臀纹粉蚧 Planococcus minor
8.叶点霉属一种 Phyllosticta artocarpina
9.木菠萝软腐病 Rhizopus artocarpi
10.壳锈菌属一种 Uredo artocarpi
六、出口前管理
(一)果园管理。
1.输华果园应在孟方监管下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溯源体系,实施良好农业操作规范(GAP),维持果园卫生条件,如周围无影响水果生产的污染源、及时清理落果、烂果等;并实施有害生物综合治理(IPM),包括定期开展有害生物监测调查,物理、化学或生物防治,以及农事操作等控制措施。
2.孟方应按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第6号(ISPM 6)的要求,针对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制定管理计划,全年组织实施果园监测,并在菠萝蜜生长期间进行套袋处理,直至果实采收后于包装厂脱袋(套袋技术规范见附件)。
3.有害生物的监测与防治应在孟方专业技术人员监管和指导下实施。技术人员应当接受孟方或其授权机构培训。
4.输华果园和包装厂应保留有害生物监测、防治及套袋记录,并应要求向中方提供。防治记录应包括生长季节使用的化学药剂名称、有效成分、使用剂量及时间等信息。
5.针对杨桃实蝇和面包果实蝇,输华果园和包装厂应在孟方监管和指导下,采用甲基丁香酚和水解蛋白诱饵诱捕及其他适用方法进行监测和防治,并应中方要求提供上述计划的有关程序和结果。
6.针对腰果拟木蠹蛾、黄翅绢野螟、芒果原绵蚧、棕色芽
象甲和大洋臀纹粉蚧,从菠萝蜜开花期至采收前,每个果园随机抽取2%的植株,每两周监测一次,重点调查枝干、茎、叶、花和果实等部位。如在监测中发现有害生物或其相应症状,应及时采取包括化学或生物防治在内的防治措施,以控制有害生物发生或维持有害生物低度流行水平。
7.针对叶点霉属一种、木菠萝软腐病和壳锈菌属一种,从菠萝蜜发芽期至收获期,每月至少监测一次,重点调查茎、叶和果实是否有发生。如在监测中发现相应的可疑症状,须采集样本送实验室检测。如检出该病菌,果园应采取防治措施。
(二)包装厂管理。
1.输菠萝蜜的加工、包装、储藏和装运过程,应在孟方或其授权人员检疫监管下进行。包装厂需保持良好卫生状态,具备防止有害生物再次感染的措施(如防虫网)。
2.输华菠萝蜜的包装应在注册包装厂完成。在加工、包装过程中,输华菠萝蜜须经剔除(病果、烂果等)、清洗、分级,以保证不带昆虫、螨类、烂果、植物残体和土壤。使用气枪或毛刷对菠萝蜜果实表面逐个进行吹刷,去除果实表面携带的蚧虫和其他昆虫,同时由包装厂检验员对果实逐个进行仔细检查,剔除有表面开裂、破损、软化、病虫害感染、腐烂等症状的果。
3.包装厂应建立溯源体系以保证输华菠萝蜜可追溯至注册果园和包装厂,记录加工包装日期、来源果园和包装厂名称或其注册号码、数量、出口日期、出口数量、输往国家及集装箱号码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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